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教学科研考核标准(讨论)
2009-11-05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访问量:
以《院教学科研考核标准》(试行)为依据,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将系部考核部分重新调整,制订如下标准:
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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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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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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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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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2.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管教管导;
3. 积极参加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按要求及时上交各种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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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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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凡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有利用课堂散布有损国家、学校、集体和教师形象等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计零分;
2. 不按时上交各种应交材料,每迟交一天扣0.1分;
3. 无故不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教研室等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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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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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课时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内容齐全,书写工整、规范、内容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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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检查基本符合要求,但有1~3项缺项扣3分;
2. 资料检查有4~6项缺项扣6分;
3. 资料检查不全或有6项以上缺项扣9分;
4. 凡出现无教案上课或不按时交教案检查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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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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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教学严密,课堂秩序好;
2. 按时上下课,无无故中途离开课堂等现象;
3. 无擅自调、代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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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无故旷教,每节次扣2分;
2. 擅自调、代课,每次扣1分;
3. 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下每次扣0.5分,10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
4. 上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每次扣0.2分;
5. 无考勤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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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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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日志填写不完整每次扣0.2分;
2. 相互听课,全期完成规定听课次数,且记录资料符合要求。(副教授4次,讲师6次,助教8次,见习教师10节,要求有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每缺听课(含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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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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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院级竞赛工作每项1分、参与0.2分;
完成课部、教研室公共性工作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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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育课的特殊性,做如下补充:
1. 每堂课最多可给学生留30分钟自由练习时间,且期间任课教师须进行巡查指导,不得离开课堂;
2. 连堂课可提前10分钟下课,给学生留有洗手、换衣服、恢复体力等必须的时间。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2009年11月2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