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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体育与艺术活动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

2011-07-05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访问量:

为配合学院素质教育的开展、增强学生体质、丰富课余文体活动。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每学期组织各种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和代表队训练,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积极备战省内外各项体育艺术竞赛,宣传学院形象、提升学院品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体育与艺术活动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每年年初由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年度体育与艺术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院代表队训练补助:
(一)球类代表队
每周训练次数依据竞赛项目与时间的要求而定,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每教练工作量计1.5课时。每个代表队安排1名教练,足球队及省级以上的比赛可安排2名教练。
(二)技巧类(健美操、武术、国标、艺术等)代表队
每周训练次数参照球类代表队,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每教练工作量计2课时。每代表队安排1-2名教练。
(三)田径代表队
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同球类训练,省级以上比赛,全队可安排2-3名教练员。
(四)教师寒暑假指导集训每半天每教练计工作量2课时。
三、竞赛补助
(一)院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技巧、艺术类
1.各项准备、报名、秩序册编排、抽签、成绩统计、名次判定等工作,共计工作量12课时。
2.比赛划场地、清扫、借收器材等,各校区分别计工作量5课时。
3.教师担任比赛裁判:
①篮球、排球1.5课时/每场
②羽毛球、乒乓球2课时/每半天
③足球2课时/每场
④技巧类依据时间长短参照球类进行计算
如:院广播体操比赛进行一个下午(3-4小时),计工作量为2课时。
4.值班教师及工作人员补助:(每次为一中午或一下午)
①球类1课时/每次
②技巧类依据时间长短计1-2课时/每次
(二)全院田径运动会
1.报名会、报名表检录、秩序册编排、校对打印、各代表队联系会议、裁判员培训、实习等计工作量60课时。
2.场地器材准备(划场地、清扫、借收器材等),扫尾工作(数据整理、总结等)计工作量30课时。
四、外出比赛:
1.教练员带队外出参加各项竞赛,每人每天补助4课时,时间从带队离校到返校为止。
2.报名会、领队会等参加各项业务会议及大会抽调的裁判员、评判员(经学院批准),每人每天补助2课时。
五、课外体育艺术活动的考核
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院教学督导团对代表队训练及竞赛进行考核。
六、酬金计算标准及发放办法
1.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执行。
2.院内举行的各项体育艺术竞赛,于每次活动结束后,由教研室汇总,报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核准,报人事处审核发放。
3.训练竞赛周期长的代表队训练补助,应专款专用按月制表经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核准,报人事处审核,按月发放。
七、奖励办法
教练员带队参加各项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名次,奖励标准依据学院《关于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院体育与艺术工作委员会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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