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0-06-07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是一个由学院乒乓球爱好者自发组织、在院团委学社联注册、具有进行自主管理权力的全院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是代表我院乒乓球项目活动一个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协会由东湖和马坡邻两校区的分会组织共同组成。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以“提高大学生体育素质”为宗旨,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政策及学院有关条例规定,团结全院乒乓球积极分子和爱好者,发展我院的乒乓球运动,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弘扬国球文化,攀登国球竞技水平高峰;增进与各大高校乒乓球协会、俱乐部及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友谊。
第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是学院承认的全院性体育运动协会。该协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体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的总部设在东湖校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及学院的体育方针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院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运动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乒乓球运动的进步。其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全院性乒乓球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院性的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与各高校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会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学院学生工作处及体育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会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学院校队(旋风乒乓球俱乐部)的集训和参加各种有利于增进球技水平和友谊的乒乓球比赛。
(六)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乒乓球协会吸收热爱乒乓球运动的广大学院师生的加入。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愿意从事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权利与形象。
第十一条 乒乓球协会的任何一个会员要退出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乒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乒乓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不向乒乓球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严重违反乒乓球协会章程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乒乓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及形象损毁的,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取消其乒乓球协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乒乓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通过和修改章程;协商推选乒乓球协会领导人;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各部门干部;听取和审议乒乓球协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审议乒乓球协会财务预算;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到四名,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公关部、器材部、竞赛部、旋风乒乓球俱乐部。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三名;旋风乒乓球俱乐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到三名,负责俱乐部内所有事务,男女各设领队一名,主席领队可兼任。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干部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结束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离)职。
第十六条 会长为本协会唯一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其他干部担任代表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有向会员无私奉献的义务;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各部门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安排副会长的具体负责部门;统筹协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副会长负责具体事物工作,为全体会员服务并向会长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办公室职责: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主持、筹备会员召开各项会议;组织、监督各部门落实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事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宣传工作;负责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其它工作并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财务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做好各期账务的明细财务管理,使协会的经费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并定期将协会的经费运转情况公开透明的向会长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条 公关部的职责:就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起草有关的宣传方案,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协助各部门组织与安排乒乓球新闻宣传工作,向各部门提供可行的宣传方案;指导和监督乒乓球比赛宣传工作及赛事的形象塑造与品牌推广;及时报道协会组织策划实施的各项活动;全面负责乒乓球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细节;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为协会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第二十一条 器材部的职责:管理维护协会所有的乒乓球专业器材,向协会提供器材需求详细方案及损毁报告;向会员提供最新最权威的乒乓器材信息及专业知识介绍;加强与学院体育组及院系体育部的联系,传递运动器材管理及所有权等的信息交流;组织会员探讨乒乓球运动器材的发展趋势,开展器材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会。
第二十二条 竞赛部职责:组织、策划、实施协会各种性质的乒乓球比赛及交流活动,为各项比赛提供详细活动方案、赛程安排等技术保证;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编写裁判员培训资料,组织裁判员培训;负责比赛的裁判人员安排,制定奖罚等有办关的纪律和规定,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向协会推荐裁判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旋风乒乓球俱乐部的职权:召集代表我院高水平的乒乓球爱好者组建校队,代表协会参加校内外的各种交流活动,和各个乒乓球社团组织建立良好友谊;俱乐部成员要求为乒乓球协会会员,有统一服装、担当协会的形象推广团队、充当协会教练组的角色、承担向协会会员培训的义务;旋风乒乓球俱乐部享有协会每年给予20%的会费收入作为俱乐部开支的权利,俱乐部所得赞助归俱乐部所有,用于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协会财务部全权负责俱乐部的财务运作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乒乓球协会经费来源: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体育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拨款;校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会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利息。
第二十五条 协会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使用于乒乓球项目的发展,促进乒乓球项目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会长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财务收支由财务部作登记,购买东西凭票据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证、会旗、会徽等标志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乒乓球协会会长、各部长、各部门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学院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学院的条文为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乒乓球协会。
院团委学社联乒乓球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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