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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章程(草案)

2011-06-16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生机足球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为体育健身类,是由我院学生自愿结成,为实现成员共通愿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本社团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接受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的领导,接受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本社团固定活动场所为学院东湖校区多功能体育场。
 (二)本社团主要活动形式为足球队日常训练和足球比赛两部分。
 (三)球队日常训练包括技战术训练、体能训练、队内训练赛等部分。
 (四)社团组织或参与的足球比赛包括学院五人制足球赛、与教职工队友谊赛、与兄弟院校足球队的友谊赛、与机关单位或民间团体足球队的友谊赛、湖南省大运会足球项目、湖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以及其它各种有资格参加的足球赛事。
 (五)社团不定期举行具有足球主题元素的文体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获得社团批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足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指挥。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它日常事项。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交接。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6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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